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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小時諮詢]保障互聯網言論自由意見書

[最後一小時諮詢]保障互聯網言論自由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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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人對改善淫褻不雅條例及有關對互聯網監管的建議


A> 必須制定清晰及一致的淫褻/不雅定義

1. 定立簡單清楚及任何公眾人士均可清晰界定的定義
2. 將藝術, 醫學,教育凌駕其上, 只要普遍人士認為屬以上三者均不需評級
3. 本人建議淫褻定義只限 a)含有色情成份的性交(異性, 同性, 人獸) ,而性器官交接部份是清楚看到及無遮蓋, 或 b)可肯定為十八歲以下女性裸露圖片或十八歲以下性愛姿勢圖片
4. 本人建議不雅只限a)有遮蓋或不能清楚看到性器官交接的性交姿勢及動作, b) 成年男性性器官清晰無遮蓋裸露, c) 女性陰戶或陰毛清晰無遮蓋裸露, d) 女性乳房必須最少一粒乳暈無遮蓋裸露
5. 基於以上簡而清的界定, 任何人均可清楚界別何謂淫褻/不雅, 最終可大大減少評審的工作量,及令人誤進法網的不公平, 甚至令人貽笑大方的藝術雕塑被評為不雅物品的國際大笑話
6. 因時制宜, 每五年/十年檢討以上定義有沒有需要變更


B> 草擬條文的機構

以上條文作為檢控指引, 因此需有法律界人士清楚明文規定, 以作評級


C > 廢除淫審署

鑑於以上條文已提供清晰客觀指引, 淫審處的工作量將大大減少, 再加上淫審署過去採用的審裁員及運作制度令評審不公平, 不一致, 引起公眾疚病, 公信力已盡喪, 因此強烈建議淫審處即時解散, 一切評審工作只限法庭的法官作裁決


D> 書刊影碟無須主動提交評級

過去淫審處亦有讓書刊/影碟等主動評級的機制,但主要變為成人刊物/影碟恐怕誤墮法網, 以防萬一便一律提交評級, 但基於上述建議的客觀評審準則, 一切出版商均應可自行界別, 再者以往的評審員均反映在沒有客觀指引,及不同背景人士的個人道德準則, 變為評審不一的荒謬情況, 再者大量主動提交的成人影碟一般只作快速搜畫幾秒的鏡頭便要求他們評審, 基於建議廢除淫審處, 所有檢控後作評級程序只限法院進行, 無須再主動評級


E> 警方檢控前無須先尋求評級

由於條文已清晰, 警方應可自行界定是否有足夠證據入罪才作檢控, 因此評級已可在檢控後在法院處理個案時同時進行


F> 反對增加 2A 不適合十五歲以下評級

由於不雅已清晰界定, 而現行的十八歲以下警告語句及包裝已清楚界別那些資訊不合十八歲以下青少年觀看, 因此在學校教育, 學校與家長配合, 及政府的宣傳下已可有效管理, 無須制造更混亂的評級, 而且亦沒可能清楚界定何謂適合十六十七又不適合十五歲以下的物品


就有關提議互聯網規管建議:


1. 不雅條例不應對互聯網有額外或更嚴的管制

強烈反對任何形式加強或獨立管制互聯網資訊, 對互聯網上發佈的圖片及影象應跟書刊及影碟的尺度一視同仁, 以書刊影碟的不雅或淫褻評級作相同尺度作評審,


2. 只限直接上載者給公眾者負刑責
a)只有上載淫褻/不雅圖片的發佈人須按上述淫褻不雅界定負上刑事責任(淫褻圖片/影象為不應發佈,不雅為只限在有十八歲以下不能觀看的網站發佈)

b) 發佈超連結(即轉載者)而不是上載者不應負上刑負, 因超連結的圖片或影象內容是可經由發佈者自行更改的, 因此是沒有證實轉載者在轉載時的內容是遺法


3. 點對點分享不應視作發佈

點對點一般均為個人交流, 現行有些點對點分享軟件, 只是該軟件功能設定為自動將電腦硬碟內的圖片, 影象提供可作交流的用途, 並不是使用者故意發佈, 因此電腦使用者很大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因電腦安裝了點對點分享軟件而變成不知有人已在其電腦下載資訊, 因此這絕不應視為犯法, 家用電腦有多位使用者亦沒可能界定誰擁有該圖象, 及有人知道電腦內的圖象已被下載, 因此點對點是不應立法規管


4. 互聯網供應商無須為客戶作任何形式監管或責任,

因上述發佈的刑事責任已受法律監管, 無須要求isp 作任何形式規管, 多此一舉


5. 網主/管理者不應就網內資訊負刑責

網站如可能有不雅資訊, 可在首頁加上警告十八歲以下的字眼, 但不應負上任何刑責, 因互聯網現在的趨勢已經是提供自由發表資訊的論壇,網誌, 影象分享, 因此網主是沒可能對任何在網上出現的資訊作審批的, 因此不應強制網站自行評級標籤及負上刑責, 以免對資訊流通做成嚴重窒礙,及防止香港互聯網創意工業的發展


6. 影視署不應加入管制互聯網或接受投訴

任何公開發佈的圖片及影象只限向警方舉報, 不應由影視署接受投訴, 因現時影視署接納的大量電視台投訴已達到無聊及可笑的現象, 如大量人士投訴欣宜出現令人不安, 因報假案亦須負刑責, 所以建議不應增加影視署被網民作為愚弄及增加工作量的對象


7. 無須為互聯網作任何額外管制審查

強烈反對警方或任何執法部門須額外加強審查網站內容 , 或有權對網站伺服器作檢查, 因會做成白色恐佈, 再沒有人敢創作任何網站, 香港願意作網站創作的人將被摧毁


刑罰

應就發佈者是否故意發佈而可作謀利用途 , 是否多次重犯,去衡量刑罰


公眾教育

學校教育, 家長監管, 政府宣傳, 三者已能教育及監管子女上網行為, 家長可自行為十八歲以下子女電腦安裝成人過濾軟件 , 政府無須視成人資訊為洪水猛獸, 客觀的法律, 公正的裁決, 配合教育工作, 已經足夠令年青人受保護, 無須借此作為對互聯網及資訊加強監管的藉口, 以免香港言論資訊自由被毁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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