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排我打左篇Blog,不妨同大家分享下:
係香港,有兩款基督徒:
一款係好似聖經四福音入面既法利賽人,用聖經律法入面既支節,去不停地去罵唔同佢地意見既人,自以為有道德。
第二款就係真真正正明白聖經既教義—信、望、愛,並以此去關心身邊既人,有寬恕同包容既心。
前幾日睇番有關家庭暴力條例既討論,同加上毓民對部份基督徒既批評,我終於明白點解基督徒會係香港人印象咁差。
聖經十戒有話過同性戀係罪,且有報告顯示同性戀會帶來更大既AIDS,但是這些都是去岐視的理由嗎?
聖經既教義,係要借神既愛去關心身邊周圍既人,關心身邊既弱勢社群。包括同性戀或傾向的人。
我地雖然要遵守聖經入面既價值觀,但呢樣野並唔係不斷打壓弱勢社群既理由。
好似我老豆咁,細個有返教會,但當佢表明自己的行業時,佢就即刻受到別人既藐視。
毓民講得對,我地唔可以將我地既價值觀去加以灌輸入別人身上,更加唔可以強逼佢地要立即改變。
我地只可以做既,就係不斷禱告,關心佢地,希望佢地有改變。
雖則我係基督徒,但有D野我都會有番我自己既觀點與角度。
且我雖然反對同性戀,但唔應該以此作借口去岐視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