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係競賽小組的錯
首先唔評論邊個先犯錯﹐總知有違規動作與否﹐由小組去‘决定’﹐但係還拖呢下就真係唔合理﹐要教人或者教訓人都唔應該因為人地錯左﹐所以你又去錯埋﹐以五十步笑百步。
冼仔有前科﹐罰16日是輕是重﹐馬會自有指引﹔魯柏軒騎馬叻與唔叻都唔係問題﹐比人撞或者批又點﹖而家打贏個位叻D﹖獎金高D﹖呢種心態同爛仔有咩分別﹖咁樣叫做專業騎師﹖即係話有兩個私機爭一個泊車位﹐兩位都唔肯讓﹐就寧願玉石俱焚喇﹐爭左啖氣先算呀﹖
當時冼仔可以點做又或者唔可以點做已無討論價值﹐現時只可以對兩位騎師當時所選的行動作評論﹕
兩位都非常危險﹐
一位有底“成年人” - 判重D﹐合理
是否過重 - 以甚麼尺度去衡量﹖
殺一警百﹖ 未知亦未必
一位未成年的“少年” - 判罰﹐合理
是否過重或過輕 - 以甚麼尺度去衡量﹖
判罰對其有沒有教道作用﹖對其生計有沒有影響﹖
香港好多牌仔都係騎師室度比D鬼佬當係狗﹐研訊室入面都只係叫做“個BOY”或者“KID”。而家或者仲有好多外籍騎師在陣﹐但係回想當年未揭發做馬事件時﹐華籍騎師可以開場條件賽咁多人﹐而家馬會慢慢培養多D本地騎師﹐如果只係著重騎功而忽略了品德及修養﹐唔好話做馬案﹐分分鐘會有更多‘人做意外’﹐馬迷不只賠錢﹐有人或會因此賠上性命呢。
我只係話﹐我認為兩個人都有問題﹐係自衛與否﹐根據賽事條例﹐兩位都有錯﹐按情判決﹐馬會做得恰當。
但係呢種風氣﹐是騎師本質問題﹐還是馬會養成的呢﹖
騎師制度養人獨大。本地騎師仔由朝做到晚﹐等同騎馬人﹐反而外籍騎師每週操幾日﹐每日唔多個一小時﹐馬會視若無睹﹐加重本地騎師及騎馬人工作量 -----算唔算其中一個積怨原因﹖
競賽小組無能 - 起訴又係佢﹐判又係佢﹐淨係識得做交通警﹐專捉危險CUT線唔打燈個D﹐出閘後及直路上面唔夠積極個D又唔會有事 ﹐亦即係話﹐捉賊個位係佢﹐罰人個位又係佢﹐放生個位又係佢﹐點有100%公信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