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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什麼是「相當因果關係」?

[台灣]什麼是「相當因果關係」?

「損害的發生」與「公務員的不法行為或怠於執行職務」之間必須有「相當因果關係」,才可以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相當因果關係」是指「無此行為,雖必不生此損害;有此行為,通常即足生此種損害,是為有因果關係。無此行為,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行為,通常亦不生此種損害,即無因果關係。」(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07號、33年上字第769號、48年台上字第481號判例參照)。至於有無因果關係,應綜合具體情事客觀判斷之。一般而言,因果關係是屬於事實問題,宜由賠償義務機關本於職權依法認定;但如果當事人已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則由法院加以認定。
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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