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香港]強積金與遣散費是否同一樣東西?

[香港]強積金與遣散費是否同一樣東西?

強積金同遣散費本質上是兩種不同的勞工福利,強積金是規定每位僱主要將每月將相等於僱員月薪5%的金額放入僱員強積金戶口,而僱員也規定將薪金5%放入強積金戶口,直到僱員退休才可取回。但僱主僱員每月強制供款上限為$1,000,若僱員月薪的5%超過$1,000,僱主僱員可以選擇供超過$1,000,還是只供$1,000。
至於遣散費,是一個僱員在同一僱主聘請下工作兩年或以上,若因公司裁員而被解僱,就可取得遣散費。計算遣散費與計算長期服務金的方法一樣,都是以僱員被解僱前最後一個月月薪數目 x 僱員年資 x 2/3,但僱員月薪的上限為$22,500,而最高取得的僱散費/長期服務金金額是$390,000。
但自從有強積金之後,由於僱主每月要為僱員供款,故被認為僱員已經獲益,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最終金額是要扣除僱主歷來為僱員供的強積金(不包括僱員自己供的部份),若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數額較強積金僱主供款為高,則僱主要給予員工兩者的差額;若強積金僱主供款數額較高,則不需扣減強積金僱主供款,但當然,強積金是要你退休唔再做野先攞得,所以若你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同或少於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此時此刻你僱主可以一毫子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也不給你。不過,我就試個被裁員,我的前僱主就試過在強積金戶口中取去僱主供款,將遣散費全數畀晒我。不過,僱主沒有法律責任咁做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