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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典

日本民法典

日本民法典是在日本國內施行的主要民法規章。現行日本民法典自1898年(明治31年)開始施行,由日本民法學家梅謙次郎,富井政章,穗積陳重等三人起草而成。共分為總則,物權,債權,親族和繼承五編,共有1044條。

日本民法典最初的版本是由法國巴黎大學教授博瓦索納德以法國民法典為基礎起草的財產法部分(被稱為「博瓦索納德草案」)與日本人起草的家族法部分構成。該草案于1890年(明治23年)公布,即「舊民法」,基本結構與法國民法典相近。後來,由於該法典的家族法部分與日本傳統的家族制度形成了很大的衝突,遭到了國內學者的極大反對,並引起了一場法典論戰。結果是,舊民法並未得到施行,日本政府起用上述三位日本民法學者起草新的民法典。這部新的民法典于1898年開始施行至今,又被稱為「明治民法」。

日本民法典屬於大陸法系的法律,受到了法國民法典和同時期起草的德國民法典的影響,也對此後東亞地區的民法典編纂帶來了深遠的影響。《大清民律草案》,《中華民國民法》,《韓國民法典》等法典在編纂過程中都有日本民法學者參與,帶有明顯的日本民法典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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