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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妥處發展中新問題新情況 法律改革不能再成攔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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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特區政府今年的「施政重點」提出:「針對司法人員人手緊缺的問題,在質和量方面全面推進司法人員的培養。與此同時,作為重要的補充手段,和法院、律師公會彼此配合,通過有關法律的修訂,設立一個可行的機制,聘用本地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擔任司法官工作。」這段表述,而且行政長官何厚鏵也曾在立法會公開闡釋,其用意是準備從本地執業的律師中挑選合適者出任司法官。換言之,「本地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大有可能僅指「本地執業律師」。結果,「計劃」仍是在「計劃」當中,就引起了不同利益者之間一場不大不小的爭論。


  以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朱健為代表的反對意見,實事求是的列舉出反對的理據,認為特區政府此舉,只會令法律利益更形壟斷。歷來以本地法律教育正統自居的澳門大學法學院,新學年也換上雖非法律本科出身,卻曾是全國十大青年法學家之一的曾令良當院長,曾令良雖未對同一問題公開表態,但他早前在報章專訪中表示:「澳大法學院不單只為澳門社會及澳門政府培養合格的法律人才,亦要為整個中國及亞太區,以至全球的進步及發展貢獻力量」,可見其眼高手低;曾氏又稱,「只是現在澳門最缺乏中、葡語均佳的司法人才,所以才出現司法官考試只有數名投考者獲錄取的狀況」,證明其一知半解;曾令良亦透露,「研究完成第三年中文法學學士課程後,挑選成績好的學生到葡國的法學院學習兩年………除了學習法律知識外,更重要是在語言環境中更好地掌握葡語」,足證其思維僵化,不切實際。連當前澳門特區合格的法律人荒也長期得不到解決,還有何資格奢談甚麼「為整個中國及亞太區,以至全球的進步及發展貢獻力量」?簡直就係天大笑話;「中、葡語均佳的」就必然有能力擔任司法官嗎?這既不符合基本邏輯,也不符合客觀事實,更加漠視了國家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後的司法主權長期未能「回歸」的原則性問題。


  現任的三級法院法官中,分別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及十八分之五不懂中文;現任的檢察院司法官中,有七分之一不懂中文,這樣的司法人員母語結構,清楚說明了最少兩個事實。一是不懂中文的,可以擔任特區的司法官,只懂中文的就被人為地排除在「合資格」之外,不管其法律專業理論與素養,品德操守水平有多高;彷彿懂葡語,在司法界就代表了一切,二是充分證明了檢察院的工作效率和全面落實中文使用程度均遠遠拋離法院的根本原因。法院在去年的結案率全面下跌,跌幅最高達百分之二十五,法院的審判工作越來越陷入無法自拔的死胡同中。不懂中文的法官自然不懂中國人的法律思維與社會生活、傳統文化,準確斷案根本不可能,更加不懂以中文撰寫司法裁判書,發揮不了教育社會的應有功能,這就使特區的司法系統出現語文使用上的惡性循環,永遠不能妥善解決,更重要的是,這等於特區政府永遠違反《基本法》,永遠沒有代表國家在特區的司法領域行使主權,後果可以非常嚴重。


  如果曾令良的講法是出自既得利益者之口,這還能算是「人之常情」,但身為負有培育本地法律專才重任的公立大學法學院第一把手,這種完全不能體現國家及特區整體利益,又與其前任葡人院長維護既得利益階層一脈相承的落伍脫節思維,特區社會又怎能接受?澳大法學院今後又怎能培養出特區社會真正需要的合格的法律人才?


  為了認真貫徹《基本法》,全面體現國家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我們認為,過去一直抗拒法律教育改革,一直漠視社會要求的澳大法學院,今後最少要符合「平行原則」,首先要腳踏實地,回歸理性,以培養本地法律人才為「頭等要務」,「服務全球」只是空想妄想,惹人窃笑;其次應該把中文科列為葡文法學士課程的必修科,貫穿其五年課程的學習期,中文未達一定標準的,不應讓其畢業,因為向社會輸送一批批不懂中文或中文水平有限的「法律人才」,只會阻礙社會進步,拖累事在必行的法律改革;再次是應該在選派中文法學士課程三年級學生到葡國學習葡語之同時,亦應該選派葡文法學士課程的學生到中國學習中文。特區要有自己的法律,不能長期依附葡國法律。


  胡錦濤主席一再要求澳門特區政府「妥善處理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澳門各項事業又好又快向前發展,是澳門公眾的共同願望。」特區政府高層仍能對此無動於衷地混下去?


  《法律人才與法律改革》三之一
          <澳門訊報>--余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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