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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八年 竟用葡文撰寫歐文龍判決書

回歸八年 竟用葡文撰寫歐文龍判決書

[正報]    特稿

       歐文龍貪污案的審判經已於今年一月三十日審結,裁定歐文龍二十七年徒刑及沒收其貪污所得。但令人驚訝的是,中文的裁判書全文竟然是譯本。換句話說,裁判書仍然是以葡文作出的,中文只是譯本。這件事可反映出如下這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如果裁判書的中文與葡文出現歧義時,究竟是以中文本為準,還是以葡文本為準?澳門回歸中國八年了,中文究竟有沒有「回歸」?為何「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的主要官員(澳門基本法規)歐文龍,其裁決竟然不是由中文作出,而是由葡文作出?

       澳葡時代,中文長期以來不是官方語言,為此澳門華人很早就提出中文合法化的訴求,並作了不懈的爭取。到了澳門回歸中國的過渡期,中文的官方地位問題被中方作為過渡期三大問題之一提了出來,作為實現澳門平穩過渡、政權順利交接及未來特區政府正常運作的一個關鍵。可見中文的重要性。
澳門華人為中文作為官方語言進行了幾十年的努力,在澳門回歸祖國之際才成為現實。可惜的是,澳門回歸了八年,由中國人管治澳門八年了,作為澳門官方語言的中文的地位仍不能大大地提高。不少市民和議員一直抨擊政府文件的中文不規範、充斥葡式中文,一些以中文為母語的居民投訴不能得到中文的法院判詞或通知。現在竟然連需由中國人擔任的主要官員歐文龍的裁決書也要以葡文作出、再翻譯成中文,叫澳門的中國人情何以堪?

       澳門成立特區八年來,這種葡文為主、中文為次的情況一直存在,關鍵在於特區政府不重視,至今還沒有制定清晰的、具體的語文政策和規劃,沒有很好地培養中文法律人才。

       也許終審法院和特區官員會搬出澳門基本法第九條來分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以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沒錯,基本法的規定體現了「一國」(使用中文)和「兩制」(還可以使用葡文),但具體如何落實,還要有法律作出規範,比如,在甚麼情況下是以中文為準或是以葡文為準?是以面向華人分別還是以面向葡籍人士分別?還是以文書的制作語言分別?這些都要制定法律來規定。否則,如果有歧義,歐文龍的裁決書是以葡文本為準或是以中文為準的問題還是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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