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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論「人性本善」

(一) 論「人性本善」

以下一系列文章, 都是有關我對「人性」的看法




首先, 先以這篇《論「人性本善」》作為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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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人性本善」是錯誤的。古今中外,都有不同的人在人性「本為善」還是「本為惡」方面,作出了不同的評論和判定。

中國著名文學《三字經》在第一句已提出了「人之初,性本善」這一觀點;公元四、五世紀,神學家奧古斯丁提出《原罪論》,他指出「人性本惡」這一論點;中國儒學家孟子,就曾反對告子「性無善無不善」的說法;可是同樣是中國儒學代表人物的荀子,卻反駁承子「人之學者,其性善」之說。

其實,要追尋人性究竟本善還是其本惡,那自然地,我們就應追尋到人最初來到這個世界,剛出生的時候。科學家及兒童臨床心理學家經測試發現,原來人在剛出生的時候,已懂得推開其他嬰兒搶奶吃。為了達到自己的慾望,而讓別人得不到,這不正正是「損人利己」嗎?有人會說,嬰兒根本不知道哪些是對哪些是錯,只是本能的為了肚餓不這樣做。那依照人類對「罪」的定義,不正正反*了人類在未懂得這個世界時,本能上、人性上,已經有劣根性了嗎?當然,好聽的我們可稱之為競爭,難聽的我們可稱之為自私。

對,原來行為也有「好聽」和「不好聽」之分。從人類文明發展開始,人就已經懂得不斷用一些「正面」的詞語來掩飾自己的醜惡。如果再深究下去,我們會發現,原來所謂的「善」與「惡」,「好」與「壞」,也只是人類定出來而已,以人類的標準來看自己的好醜,那當然分不出真正的答案了。

再舉個例子,一隻老虎吃了一隻兔子,你會說老虎殺害兔子是做錯了嗎?不會,因為牠不是人,老虎吃兔子,是動物本能上的需要;可是,把情況套在人類身上,就會成為理所當然的錯了。為甚麼?因為我們都知道我們和動物的不同,老虎沒有人性,但我們有。

從上面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當一件事情,以人類的標準來看,將會變得不同。世界本無罪,但罪從人而生,因為人有人性,人會建立道德、法規、對錯,所以罪就從此誕生了。

老子很明確地指出,要廢除所有的禮教、法規,那樣人類才能算是無罪。這是一個很有趣的邏輯:「沒有法律,那我們自然沒法可犯,『犯法』自然就不存在了。」荀子又說:「人性本惡,其善者偽也」。所謂的禮教、道德倫理,都是後天的教化。

所以,要麼不要使用人的標準,不過這可能嗎?要麼,就得跟隨人的定義,不然其結果必然得出「人性本為惡」的結論。

所以,在下一篇文章,我將會向大家切切實實地指出,人類的所謂道德、法規、倫理,這一切一切,全部都是不可信的。
人飄移,你飄移,人車胎出煙,你就引擎出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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