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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產孕婦產後送回病房即可進食。產後四天內請勿服食人蔘和酒,其他食物並

無禁忌,如稀飯、麵、蛋都可,第一餐以少量為宜,沒有任何不適,則一餐可以正常

飲食,水或牛奶、果汁、水果也都可以食用,若想要餵母奶,則可多吃花生燉豬腳或

蠔。




  剖婦產之產婦,必須等到排氣後才可進食,一般而言是在第二天或第三天。在未

進食之前則可以少量開水潤喉,每次約50c.c.-100c.c.為宜,若第二天未排氣,則應多

下床活動,或者用薄荷油塗後,蓋上熱毛巾,甚至灌腸來增加排氣,一旦排氣即可正

常飲食。第一餐以清淡為宜,例如:稀飯、麵食、熱湯,少量為主,若無任何腸胃不

適,則可以在下一餐食用正常之量,如要餵母奶,也是可多食用生蠔、蚵、豬腳燉花

生,及喝足夠足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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