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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錯,咁都唔得!

攪錯,咁都唔得!

今天同狗狗(只是toy poodle不是大狗)等囡囡放學,但未夠鐘,便同小狗行一陣,行到商場門口,有個食蕉行過話要抱起隻狗,唔明解,但照做,抱起99後他又問我是否在此居住,我說不是,他便說這私人地方(商場門口的街道)要我立刻離開,因要接囡囡便沒有和他理論便走了.
但我所知這私人屋苑是不淮養寵物的(因本人以前是住這裹,因收養了狗狗才搬去可養狗的地方住),難道我不是住這裏只是路過但帶住狗狗就不可在這街道行,就算帶住狗狗行過屋,屋是政府的,只要抱起也可以.但這裹的住客在不淮養寵物的地方養狗就可帶狗狗出街而入商場也可以嗎,因看見有住客從居苑出來,入商場食蕉也沒有理會.所以覺得非常之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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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講呢條屋苑係唔係私家樓? 如果係個保安員就
冇錯, 但如果係政府屋苑(即公屋,居屋或公務員宿舍)
的話個保安員就錯一半(一半係因為有部份道路及街
度係有告示講明唔比狗出入及出現),至於點樣分別
嗰條街係屬私人定公眾,大家可留意街名,如果街名係
用該屋苑個名或同該屋苑名非常近似或寫明係私家路
的話,嗰條街就係屬該私人屋苑發展商所擁有及管理,
如果街名與該屋苑名全無關連就9成都係政府嘅! 咁
如果當時你企嗰條街又冇告示標明又唔屬私人或發
展商的話,咁就係個保安員錯!

而你可以check下嗰個屋苑嗰條街嘅地權係唔係該
屋苑發展商所擁有,如果係屬發展商擁有的話,而該
屋苑又係唔可以養狗,咁個保安員就冇做錯嘢,因為
大厦公契講明公契之所有條約係包括全個屋苑之內
外範圍及設施,所以保安員係有職責去留意有冇狗隻
出入及出現,如果比保安員發現有狗隻出入或出現,佢
哋係有權力要求或拘趕狗隻及狗主與狗離開屋苑之範
圍! 而現時HK法例上都有例明呢點,如果真係咁不幸比
發展商告係要被罰款HK $720,及支付所有堂費,所以
各下下次再出入該屋苑就要小心哪(就算放狗狗入袋都
唔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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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來咁,明白啦,唔該晒 但解度住D,佢又唔理,知道我唔使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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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好簡單,因為近乎所有屋苑保安員都極怕比D該
屋苑住戶"投訴"架, 因為佢哋一比屋苑住戶投訴就好
大鑊, 但外來人仕投訴就影響唔到佢哋份工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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