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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 - 有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的聲明

明光社 - 有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的聲明

http://www.truth-light.org.hk

有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的聲明
聲明全文如下
名正言順   共創雙贏
防止家居暴力蔓延    要求家暴條例改名
既保障同性同居者    同時擴大保障範圍

澄清誤解:
近期社會對政府建議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有熱烈討論,然而坊間對反對修訂一方存有大量誤解,我們特此澄清,希望對我們有先入為主印象的人聆聽我們真正的立場。
n        我們從來沒有反對為面對暴力的同性同居者提供民事補救方法,只是認為要小心處理以甚麼條文和名義去提供保障。說我們反對保護同性戀者、見死不救和冷血等說法都是不實的。
n        我們關心任何受到暴力對待之人士。我們認為固然要關心同性同居者,也應關心同住長者等弱勢群體,他們不也面對居所的暴力問題嗎?政府應以民事補救措施(如強制令或保護令)盡量為所有人身安全受威脅的人士提供額外保護,這是我們持守的原則,有甚麼不對呢?
n        我們關注近年家庭暴力問題日趨嚴重,因此我們支持政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對一些受虐配偶(前配偶)、兒童及親屬等提供更適切的援助。我們從來沒有建議(如條例改名之後)把任何現有法例的保障取消。
n        我們認為《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不應只關注應否加進同性同居者,也應盡快加進一些團體的建議,如成立家暴法庭、贍養費局及強制施虐者接受輔導等。我們不希望政府以社會有爭論為由拖慢有關修訂。

我們認為以上立場其實在參與討論的團體中有相當大的共識,希望大家求同存異,在這共同基礎上為家庭及居所暴力中的受害人爭取最大的福利。
然而我們仍然關注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直接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的建議,我們希望政府及立法會能認真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盡快達成各方面皆能接受;合情合理;不會影響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一夫一妻婚姻及家庭觀念之修訂。

我們的理念:
n        名正才能言順,必須以適合的法例保障相關之人士,任何修訂不應與其他法例中有關婚姻及家庭之觀念有抵觸和不協調,亦不應因字眼含糊而埋下可能導致司法覆核之伏線。
n        支持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公民伴侶或任何同性關係之立場。家庭是指一群有親屬關係且住在一起的人,而這些親屬關係的基礎就是一夫一妻婚姻和因婚姻關係而來的生育或收養,將同性伴侶加入家庭暴力條例很可能涉及婚姻/家庭觀念的改變。任何涉及重大倫理價值改變之法例修訂,應由全民參與討論而非由法庭處理。政府及立法會在考慮時應主動了解社會各界,特別是沉默大多數的心聲。
n        維護家庭與重視人權往往被對立起來,但這是錯誤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毫不含糊地宣告:「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這不單肯定家庭的首要地位,更清楚指出政府有責任去保護家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第19條亦有大致相同的內容,因此,維護家庭也是香港政府不可推卸的義務。

我們的緊急呼籲:
n        將條例改名為《家居暴力條例》或《家庭及居所暴力條例》(可從長計議),並修訂條例的釋義,除包括婚姻及猶如婚姻關係外,亦包括一些同住緊密關係,將同性同居者及同住長者等納入保障範圍(可從長計議)。
n        或者另立《同住暴力條例》或《居所暴力條例》,擴大保障範圍至其他居於同一屋簷下,有緊密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同性同居者、同住長者、異性及同性同居好友等(可從長計議)。
n        政府應盡快向立法會提交其他修訂,如成立家暴法庭。

我們認為以上訴求是合情合理的,不明白為何將同性同居者納入開宗明義以保障婚姻及猶如婚姻關係為目的之《家庭暴力條例》,是唯一保障他們的辦法。若有人堅決反對改名或另立新例,希望他們向公眾交待其理據,我們也可進一步對話。
希望各界能盡早一起商討改名或另立新例之細節,共創雙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查詢: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7684204
      麥沛泉  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主任 31651858

聯署團體:
明光社        身心健益學社
香港性文化學會        神召會活泉堂
神召會西環堂        香港醫院院牧事工聯會
港福堂姊妹區第九組        真証傳播
香港城市大學基督徒教職員團契        香港基督教機構協會
愛鄰舍福音網絡        基督教出版協會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漢語聖經協會
維護家庭聯盟        禧福協會
中產有希望聯盟        崇真會救恩堂
恩信有限公司        萍果愛家之友
教育評議會        關注政府政策家長聯盟
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        將軍澳健康家庭小組
青年專業論壇        長青時事關注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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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會更新運動        曙光行動
九龍城家長關注組        關注兒童心智發展聯盟
家庭倫理促進會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
家庭價值協會        西九民生關注組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泉堂        尖沙嘴家長關注組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        關注孩子同盟
平衡人權監察會        Deep  Water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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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早提出改名,而唔係反對反對反對,就唔洗發生咁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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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我需要笑嗎?
反對暴力嘛,咁如果字眼係唔改嘞,係要叫返《家庭暴力條例》嘞,咁佢地係咪要反對到底先?
聯署組織真係多,但係有幾多個組織唔係附屬盲光社,真係得蔡生麥生梁小姐先知。
澄咩清吖,敢做就要敢認啦,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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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一年籌到咁多錢,就係請埋呢啲質素嘅人,出埋呢啲質素嘅橋,寫埋呢啲質素嘅文?
有錢你咁嘥法,分啲俾我仲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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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應該係比人丙得勁,才出這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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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家庭暴力條例" 改作 "家庭及同住人士暴力條例",
全部包括曬, 以後唔使再改來改去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都覺得改名好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8/1/1/999075/1.html

政府最近提出《家庭暴力條例》修訂建議,將涵蓋範圍擴大至同性同居者引發激烈爭辯,亦帶出將「家庭暴力」改作「家居暴力」的反建議,政黨和團體亦紛紛高調表態。
......
一、本港現有法例及政府的政策立場,是「不承認同性婚姻、公民伙伴關係或任何同性關係。認同同性關係是涉及社會倫理和道德的改變,將會對社會帶來重大影響」,故此除非社會上已就此事達至共識,「否則不應改變政府這既定及清晰的政策」;

二、在不影響「共識一」的情况下,政府承諾在08/09立法年度內,盡快修訂《家庭暴力條例》,擴大其適用範圍以涵蓋同性同居者。
......
事實上,筆者行文中亦不時採用這籠統稱謂,但若修例只涵蓋「同性同居」者,便要為他們立下定義,將會是突破性地首次以香港法例確認他們有特定的關係,並可享受特定的法律保障,因而偏離了「08共識」的基本原則,即「政府在法律地位上不承認同性關係的既定及清晰政策維持不變」(引自勞工及福利局09年1月的文件)。
....
將保障範圍擴闊至不論是否同性戀者的共住人士,不單可避免變相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亦可加強對非同性戀而同性同住者免受暴力對待的保障,又何樂而不為呢?

作者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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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單野是政治事件多於宗教事件。

然而蘇穎智的言論,不知會否犯了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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