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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陰(五蘊)

五陰(五蘊)

《大乘義章》說:積聚名陰,陰積多法故。是指色聲等有為法聚集而為體。另一義為蔭覆,指色聲等有為法覆蓋了真理。後新譯為蘊,比較妥切,由於流傳已久,五陰五蘊皆通用。
色蘊,指構成身體和世界的物質。受蘊,指由感官所領受的苦樂等感覺、情緒等。想蘊,指想像、聯想、概念、思維等活動。行蘊,指有目的各種活動。識蘊,指心識的最根本的了別作用。法相宗認為,受蘊在前六識,想蘊在第六識,行蘊在第七識,識蘊在第八識。五蘊總歸為色法和心法(後四蘊為心法)它表示世界萬法由色心二法或五蘊因緣合集而生,並無實在的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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