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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o既人係唔會自殺,相反係d有責任o既人先會自殺。

自私o既人係唔會自殺,相反係d有責任o既人先會自殺。

最近讀左一本心理書裡面係講一個人之所以係自己,好大部份都係因為你父母o係你零至六歲o既時候,佢教你點做人。乜野時候應該讚,乜野時候應該罰。但成為父母o既往往都係未好好地咁去學點為之係好o既教育,佢地教育o既生活方法往往係連自己都做不到。特別係呢個社會唔容許有失敗o既人。而父母又o係呢個社會做唔到其他人眼中 o既成功人士,佢地期望自己仔女可以做到佢地心目中o既成功人士。要知道一個人o既成功同失敗,往往都係唔係肯努力就可以做到,有時可能係際遇或者係時機。(就好似宜家o既時勢) 我諗好大部份o既人係因為自己唔能夠做到父母心目中或者係自己心目中o既人而不斷自責,到最後走上自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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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內容好似同標題無咩直接關系bo....
回應標題
其實責任可以雙面睇
一方面係自殺者本身
一方面係佢對別人的責任感
如果佢認為自己做的事不能滿足/完成自己的目標
那是他本身的責任
但如果佢係因為驚對唔住家人/其他人而去自殺
那就是他對別人的責任感
就是你講的'係d有責任o既人先會自殺'
但唔知你有無諗過
如果我地對責任的著眼點就只在於佢家人/其他人對佢的期望
會唔會好似未諗曬全部?
(之後個d比你諗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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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的運作,正正是通過所謂正當性去運作,如果要追索上去,遠的不講,近的大概關係到社會契約的事,人作為人力資成為社會資本而存在,如果一個人要自殺, 就是破壞契約,而作為維持社會契約的司法制度及其運作的警察就有必要以干預的形式出現,為了令司法及警察的干預變得強而有力,社會不惜付出更大的資源去對待自殺者,而為了自圓這種荒謬的做法,社會搬出"正當性/責任"一詞,並以其正義性自居,再不然以一個感性的"愛",將一個搞笑的運作變成偉大的社會事蹟,所謂救援。以一種強大的社會責任加之於一個自殺者的身上,無論這個自殺者是真或者假自殺,都要承擔起這個契約衍生的制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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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堆起一大堆責任上身然後說做不到抬不起,於是不活了,
這是否責任心呢?
我就不懂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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