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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廠附屬公司兩前經理受賄判囚

紙廠附屬公司兩前經理受賄判囚

一間紙廠附屬公司兩名前經理,收受共九十萬元賄款,向一間運輸公司發出貨運訂單,被廉政公署拘控。

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陳福勝,四十四歲,致宏物流有限公司(「致宏」)前物流經理,

及朱偉正,三十七歲,「致宏」前運輸經理,亦受命須向前僱主各歸還四十五萬元。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稱,被告的貪污罪行歷時多年,罪行嚴重而且違反誠信,故判處他們入獄乃適當的刑罰。

陳及朱同被控共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陳較早時承認所有六項罪名,而朱則承認其中五項罪名。法庭下令朱餘下的一項罪名紀錄在案。

案情透露,致生有限公司(「致生」)是香港一間紙廠,而「致宏」是「致生」的附屬公司,負責運輸工作。

二○○一年初,陳與劉榮(佳運)貨運公司(「劉榮」)東主達成協議。

根據有關協議,陳會安排「致生」及其後成立的「致宏」的運輸工作判予「劉榮」。

「劉榮」東主同意每月支付賄款予陳及朱,作為他們向「劉榮」發出貨運訂單的報酬。

二○○二年四月至二○○七年七月期間,陳及朱向「劉榮」東主收受共九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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