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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缺失 永昌證重罰上身

嚴重缺失 永昌證重罰上身

華南金控旗下的華南永昌證券,輔導邰港上櫃案發生嚴重缺失,被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處分,下月1日起三個月內不得送上市、櫃案,是承銷新制實施以來,券商界最嚴厲的處分。
邰港原為華南永昌輔導的興櫃公司,去年11月10日跳票,次日邰港即宣布撤銷興櫃登錄,同月27日更驚爆董事長、總經理等利用辦理現金增資,涉嫌挪用公司資金上億元而被收押,檢調已偵辦是否為掏空公司案。
櫃買中心查核後發現,華南永昌在輔導邰港時,每月應依財務業務檢查表查看被輔導公司的資金有無缺口、是否資金緊俏,現金增資方面則要查看增資用途等;但檢查表都沒有發現,未盡到檢查義務,導致邰港後來發生上述的影響市場秩序重大事件。
櫃買中心表示,華南永昌輔導邰港嚴重缺失,已違反「就承銷商所提出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的兩款條文。
依規定對華南永昌的每款缺失各處以記5點、合計記10點缺點的處置。
證交所及櫃中心表示,從今年3月1日起到5月31日止的三個月,拒絕接受華南永昌出具的評估報告。亦即華南永昌在這三個月內不得送上市櫃申請案,因而也將影響華南永昌輔導的發行公司,申請上市櫃案的規劃時程。
依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就承銷商所提出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第7條規定,承銷商最近一年內提出的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有缺失,被處記缺點累計達10點,得拒絕接受承銷商出具的評估報告三個月。
處記缺點累計達15點,得拒絕接受承銷商出具的評估報告六個月;處記缺點累計達20點,得拒絕接受出具的評估報告九個月;累計達25點,得拒絕接受出具的評估報告12個月,並建請主管機關處理。
證交所表示,缺點累計是以最近一年內經主管機關、券商公會、櫃買中心及證交所處記缺失的總合計算。
【記者白又仁/台北報導】華南永昌證券發言人丁琇瑜表示,確實有收到券商公會對IPO(首次公開募集)業務停止三個月的處罰糾正案,但對其他業務營運並沒有影響。
丁秀瑜指出,目前行情不佳,企業上市櫃意願不高,紛紛撤件,加上企業營運受衝擊財務不穩,券商此時承銷新股IPO不但可能沒賺頭,風險反而增加,與昔日行情多頭時相比,對目前公司獲利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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