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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強姦21名學生 兩女生同時與其過夜

小學教師強姦21名學生 兩女生同時與其過夜

襄樊市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教師李某,對學生施以小恩小惠誘惑,藉機先後姦淫21名小學女生。由於受害人多顧及「名聲」及李某威脅,以致李某的「獸行」持續3年才被揭發。昨日,記者獲悉,該市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教師李某,因強姦罪一審被襄樊市中院判處死刑。

家長報案,女兒被老師強姦

現年50歲的李某,原是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教師。2007年4月,一受害學生的家長向襄城警方報案,稱其女兒被李某強姦。此案引起了當地警方高度重視,並立案偵查,李某的罪行逐漸水落石出。

據瞭解,李某在擔任教師期間,曾有人反映他強姦女學生的傳言,但缺乏相關證據以及受害人「怕丟臉」不願舉證,使得李某的行為沒有被深究。

根據李某本人的交代以及受害人的舉報,警方發現受害女生多達數十人,時間跨度長達3年之久。

3年強姦21名女學生

經查,從2004年至2007年案發,李某在學校為他安排的寢室內,先後對該校21名女學生進行姦污。李某經常喊兩名女學生同時與其過夜,事後還給受害學生5元錢。

2004年10月,李某將12歲的女學生小花、小玲(均為化名)喊到其寢室,先後將兩人強姦。此後,李某經常以各種理由,將女學生叫到自己的寢室發洩「獸性」。

2007年5月,接到報案的警方經周密調查後,將正在上課的李某抓獲。

教師一審被判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李某在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任教期間,共作案32起,將該校女學生小花、小玲等21人姦淫,並威脅被害人不准告知他人,且受害學生均不滿14週歲。

庭審過程中,李某竟辯稱,受害女學生不是他喊去的,而是主動到他寢室的,且未給受害學生造成嚴重後果,要求予以輕判,被法庭當庭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道德敗壞,利用師生的特定關係,姦淫在校女學生多人、多次,時間長達3年,嚴重摧殘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擾亂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予嚴懲,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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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要判處死刑.. .

抵死.. 21個..全部未過14.. 呢d真係人渣.. 唔死都冇用.. 
但係..點解咁細個,d家長又俾佢地去人地到過夜..真係老師大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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