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帖]★【法律錦囊】送樓須三思,三思不送樓(上)

[轉帖]★【法律錦囊】送樓須三思,三思不送樓(上)

       筆者發現不少朋友對「送樓」情有獨鍾,均不約而同問及「送贈契」是否可取。細問之下,發現問者不外乎抱著以下心態。


印花稅

       朋友以為近親之間轉讓物業,可以$0樓價來進行交易,免繳印花稅。事實上,稅局對此已有明文規定──基於《印花稅條例》,對於「無償」交易,印花稅署署長會就「市價」而釐訂該筆交易之印花稅,故轉讓未能「幸免於納」。

       朋友二號則想透過低於市場價格轉讓物業,以用盡200萬元以下交易之印花稅優惠。可是條例同樣清晰:印花稅署一律把這種些交易歸入「無償」一類處理。

       就印花稅而言,送樓跟一般交易無異。免費午餐,稅局恕不供應。


遺產稅

       以往按照《遺產稅條例》,任何由業主於過世前三年內贈予他人之物業,均須繳納遺產稅,如遺產稅應付未付,將對物業業權構成問題。更甚者,若送樓人於送贈物業未滿三年內尚在人間,獲贈方若要出售物業,買方可就潛在遺產稅質疑其業權之完整性,從而「踢契」。

       隨著政府在06年取消了遺產稅,不少朋友陸續向筆者查詢送樓事宜。然而,出售獲贈物業或會在《破產條例》下構成其他業權問題,且容後再述。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