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6座綠色小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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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ckay
時間:
2009-2-4 01:01
標題:
16座綠色小色問題!
因為今日我見到有架 16坐綠色小色 差d撞到人
稍後時間 司機埋站下了車
本身諗住抄低佢個姓名同車牌 打去小巴公司投訴 點知上車時 佢無放個司機証出來
我問佢叫咩名 佢死都唔講 叫我抄低佢車牌就可以!
我想問下大家 16座綠色小巴 車頭位 果張 有姓名既 司機証 係唔係一定要放出來!
如果佢唔放 算唔算犯法 謝謝大家回答!!
作者:
裕佳
時間:
2009-2-4 02:30
其實應該可以打去警察既交通部的... 好似...
但我未試過, 不過警方是有收投訴再去調查的.
作者:
200876
時間:
2009-2-4 20:35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reg51(2)規定,公共小巴須要有字牌展示"登記號碼",但無話要有"司機姓名",目前的士係有法例規定一定要展示司機證,但小巴無
運輸署有發出司機證給小巴司機,並透過宣傳鼓勵司機在車內掛出,但並無法律效力,司機如果唔照做,係奈佢唔何的
作者:
forET
時間:
2009-2-5 10:20
Story pls?
作者:
vickay
時間:
2009-2-5 19:32
唔該晒 甘多位幫手
如果小巴真係可以唔照做 掛個証出黎 真係奈佢唔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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