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自由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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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紅特色
時間:
2009-2-19 14:52
標題:
自由與道德
我重新在思考我最初的問題,聽完大家的討論,我有一些新的觀點。
首先,我覺得我似乎要定義「道德」是些甚麼。而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樣的。
「道德」是判斷「對」
(right)
和「錯」
(wrong)
的原則。
判斷「正確」和「錯誤」可以從客觀和主觀兩方面來說。
客觀地說,就是有一些原則來判斷
(
就是我之前所說的道德真理
)
。這些原則高於個人的
desire (
即是就算我不想這樣做,也必須這樣做的事情
)
主觀地就,就是根據「好」
(good)
和「壞」
(bad)
來判斷。根據
Aristole
的說法,一件好的事必然地是一件我們想去完成的事。可是,我這裡所說的「好」與「壞」,並不指離開個人的
desire
所說的「好」與「壞」。
我們之前在堂上或導修討論過一番
desire
的問題,我覺得是因為我們已經否定了
3
的說法,可是,如果要使「道德」成為有價值的東西,則我們便不可以讓
desire
淪為絕對主觀的東西,因此,我們便想尋找一些人普通認為是「好」的
desire
來成為道德的基礎。
所謂文化相對主義,我應為只是將
4
中的「個人」上升到「群體」或「民族」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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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其實就是我們所討論過的「
common good
」的問題,這個世界究竟存不存在一些我們普遍追求的
desire
或
good?
我想對應於所有人的
common good
是否存在
和
有沒有一些凌駕於
desire
的道德真理存在,是我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但是回到「自由」的問題,這些又有甚麼關係呢﹖我認為是這樣的:
自由、
Human Agency
、與道德是有關係的,而這種關係,我嘗試以
desire
去串連。
自由暗示了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同等價值的
desire
,我們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我之所以為我,是因為我有一些屬於我自己的個體性,這種個體性是不可侵犯的。可是,假真如此,極端地說,我們又如何去批評一個人的行為是對是錯﹖我們又如何有理由去懲治一個「壞人」﹖
(
這個問題,我知道
Mill
亦有想過,解決這個問題的原則就是「傷害原則」,「傷害原則」就是從尊重個體性推導出來
)
可是,「傷害原則」不單本身實行上有困難
(
這些我相信堂上亦會說
)
,而且我認為這原則亦有可能淪為
Berlin
所說
force to be free
,支持暴君實行暴政的理據
(
事實上,這就是對傷害原則最重要的批評之一
)
我想過,假如
common good
和道德真理都不存在,那麼,維持這個世界和諧的東西又是甚麼﹖我粗略地想過,就是「契約」的理論。
我們都假設「人是理性的」
人是理性的,而且充滿
desire
,並且人與人之間的
desire
常常衝突,因此,理性的人知道,最美好的生活就是找出
desire
的
highest common factors (
這個可以就是
common good
嗎﹖
)
,並且大家都克制自己
(
理性的人該有這種能力
)
,這樣,縱使這個世界沒有所謂真正的
common good
或
道德真理,世界亦不會成為一種「混亂狀態」。
關於「契約」的問題,現在說不知會不會過早,不過,我反而覺得,對「自由」的一番思考之後,「契約」是最後的結論。而歷史似乎也印證這種說法,當歷史上人集體失去理性,這個世界就會混入一片混亂。
自由是否暗示了這個世界沒有道德真理呢﹖我這樣說有點倒果為因,或者就是因為這個世界沒有道德真理,自由才這麼重要。
作者:
migry
時間:
2009-2-19 21:36
又探討d咁艱深的課題
道德與自由是非一非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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