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離婚後申請公屋問題,TH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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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千葉
時間:
2009-3-26 11:43
標題:
離婚後申請公屋問題,THX !!
想幫我朋友問一問,希望有人幫倒手
我朋友同佢老公離左婚,有一個仔
仔已判了由男方撫養
其後,我朋友打算申請公屋,但房屋處要求"絕對判令" (Form 6)
但由於: 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齡已逾18歲,但仍在接受全時間教育的,法庭也有責任考慮他們的福利安排。因此,除非法庭滿意對子女所作的有關福利安排,否則暫准判令不能轉為絕對命令 (網上得來的資料,本人不懂法律,唔清楚這對不對)
請問判了撫養權是否代表-->>法庭滿意對子女所作的有關福利安排 ??
變左宜家申請唔倒公屋,房屋處又話暫准判令唔得,請問可以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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