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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

暴力...........

家庭暴力固然可怕.....但硬要人把家庭的觀念去改變...更可怕!
不同意暴力.....但硬要用"觀念暴力"...加諸其他人身上....
更要香港去立法保障他們的觀念....已是荒謬之極!

人有自由選擇他們的路...但請不要用他們 "同性戀" 的喜好加諸於其他人!

基督徒不會用聖經中的十誡....叫香港社會一同去跟或立法....
你有選擇同性戀的自由....但不要借用暴力的理由....硬要其他香港人去同意你們的行為....這就更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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