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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通真係要去槍先有飯食
bananab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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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1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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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通真係要去槍先有飯食
窮無業漢劫銀行囚五年四個月
(星島)2月12日 星期四 15:28
因窮困至三餐不繼的四十七歲無業漢,在高等法院被控打劫北角大新銀行 八萬五千元。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今判囚五年四個月。
案發於去年八月十一日,被告頭戴上鴨舌帽,闖入英皇道大新銀行,向二號櫃台遞上一張寫有打劫「有槍有炸彈」的提款單,得手後逃至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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