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使徒的信心與生平
信心: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2:16)
因信稱義:人得救稱義,是因信靠耶穌基督,信主之法
猶太人喜歡以神的律法誇口,堅持人要靠守神的律法這行為,才被上帝稱義。
猶太人遵行神的律法:包括行割禮、守儀式、禮節、飲食的條文教規、守聖日等。
堅持人要接受割禮後(靠著行為)才能得救,才被上帝稱義。
保羅就強調,人得救稱義,是本乎神的恩典,也是基於信心。
人得救不在乎「人為的行為」,乃是靠「上帝的救法」
人不能自救。因為人不是站在救人的角色
(所有人:白人黑人、富人窮人、有知識沒有知識的人,
在上帝看來都是罪人,都需要被救贖)
神是拯救人的那位,人得救的方法,應是出於神。
那神的律法有何功用?神的救法、恩典、福音又是甚麼?
律法與福音(恩典)之間的不同之處,將會在未來的幾章探討!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2:20-21)
保羅熱心用全力,想服從律法每一條文,以求與上帝和好。
但後來便發現,人不可能守全律法(不犯任何一條罪),
人也不是靠善行、功德、善工、行為獲得拯救!
律法的功能:
律法是聖潔、公正、有益。
但也是叫人驚覺律法的不足。
比如律法:「在紅燈亮起時,不可過馬路。」
律法向人提出要求,但沒法提供信守律法的能力。
於是,就仍有「違法」的事發生。
(因著人「悖逆」的「罪」,在人裡面狡動及控制/支配著人)
律法沒有能力施行拯救,也不能使人的罪得到赦免。
人得救:在乎人能否從罪中得到釋放及解脫,罪再不能勝過自己,罪在自己身上的控制權被除去
然後,人便有「自由」去行出自己所願意行的「善」,行真理:愛神、愛人如己、彼此相愛
也有「自由」不犯罪作惡:因為「罪」使人去作不願意作的「惡」來
*律法(彼此相愛、愛神、愛人如己)是神給人的要求,
人若沒有滿足神所要求的,就是罪人,被定罪 !
義人:被神視為可接納的、撤消罪案、宣佈無罪
律法只是神給人的命令,但末能解決人的問題:
「人沒有能力滿足神的命令要求」、人有「罪」
此時,人也惟有信靠主耶穌基督的救贖了...
基督徙的試探:
(1)想做得好,希望得到上帝特別的賞賜
(2)想有些成就,與別人比較,表示較別人優越
不是人有好的行為表現,上帝就特別愛他。
於是,上帝便不愛那些作惡的人了;
上帝愛世人、所有人!
有好行為的好人,並不是比作惡的壞人高一等(他們都是平等)
在恩典中站立,靠信心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