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A,性別女,職業學生,案發地點學校宿舍,時間大約20分鐘以前。”
A宿舍內警察正在做現場勘查與記錄,案發當時A正坐在電腦前上網。凶手悄悄潛入屋內,從背後在A不注意的情況下,用鈍器猛擊A的頭部。結果導致A當場死亡。警察檢查了一下電腦,發現不僅可以上網,而且攝像頭之類的外設也很齊全。於是不由的感慨現在大學生課餘生活的豐富。
進一步的調查發現,凶手行凶之後並沒有馬上離開現場。凶手曾在電腦前逗留了約十分鐘的時間,而且這中間凶手也曾使用過電腦,警察來時,發現電腦屏幕上只顯示了一些普通網站的網頁。
最後警察得知了凶手那樣做的原因。
推理凶手那樣做的原因,並且解釋當時的經過。